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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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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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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单位能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开设赌场罪作为赌博罪中独立出来的罪名,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单位开设赌场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比如:经合法批准的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超越经营范围,组织赌博活动从中牟利;或者有些宾馆、酒店为了增加收入,私自兼营赌博活动,或是有些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制作赌博游戏,或在网络游戏中设置赌博环节吸引玩家投注;或者有些公司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传输数据、结算费用等等,这种“单位经营本行业同时运营赌博活动”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分歧,一般是直接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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