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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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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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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诈骗罪】诈骗金额达25.8万,经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减轻至4年有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20218月至9月,单某某纠集柏某1和王某担任业务组组长,雇佣了秦某、张某某、邓某、朱某某、陈某、曹某某、董某某、李某、曹某、程某某、柏某2和陈某某为业务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购买作案手机、电话卡、微信等方式添加不特定客户微信,并制作虚假网站、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以投资“中国可再生能源”虚假股权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和推荐奖励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等人钱财共计223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在3千元以上应该立案处罚;金额在3千至3万元之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在3万至50万元之间,处3-10年有期徒刑;金额在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三、本案背景

202134月朱某某在柏某1的介绍下,与其他同案犯共同参与了诈骗行为,虚构“国网抽水蓄能”项目,并制作虚假网站、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通过添加被害人微信并向其推销项目,吸引客户投资,承诺高额返利和推荐奖励,当客户尝到甜头提高充值金额时,将平台的提现功能关闭,也不给客户返现,将资金套牢。以此种手法,在202189月又虚构了“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项目,同样的操作和话术,同样的承诺返利提现,在连续返利一个月后关闭平台的提现返利功能,以此诈骗客户的钱。

具体的分工是,所有人员分为两组,朱某某被分为其中一组的业务员,组长是柏某1。组长负责给业务员提供工作手机、微信号、一些虚假的项目资料,网页链接和转账账号,业务员负责利用这些话术和虚假的资料截图吸引客户投资。业务员的工资包含底薪加提成,由组长负责统计和发放。

四、办案经过

辩护人介入后,在和检察院和法院沟通过程中,关于本案犯罪数额的计算问题以及当事人朱某某的地位问题,主要有三种不用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本案是共同犯罪,应该以朱某某进入公司的时间为节点,之后整个公司的犯罪数额朱某某都应该承担责任,也即对公司犯罪总额负责,但根据朱某某在整个案件中的贡献作用,对朱某某以从犯论处;第二种观点认为:朱某某虽然在公司中工作,但公司中的每个人都是独立完成自己的业绩,与其他人员并不互相合作,因此,应当只对自己个人犯罪数额负责,但朱某某对自己诈骗的被害人损失负有直接主要的法律责任,以此情况下,朱某某不构成从犯;第三种观点认为:整个公司分为两个业务小组,朱某某处于其中一个小组,应当对该小组的犯罪总额负责,根据其贡献大小来定罪处罚。

基于以上三种观点,辩护人和公诉方以及法院积极沟通,本案进行了多次开庭,出于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为朱某某争取到了从犯的情节,并且诈骗数额只定朱某某自己的犯罪数额。

五、最终判决

辩护人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犯罪数额为个人犯罪数额,且为从犯,法院支持了辩护人三点辩护意见,从犯,无前科劣迹、建议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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