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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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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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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71061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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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凡涉及毒品的犯罪,均可称为毒品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具体刑事罪行,涉及到各类被限制买卖的非法毒品和药品,由政府直接管制。

(1)毒品制造及贩卖

当一个人涉嫌非法销售、制造和种植毒品时,他将面临刑事指控,XX律师通常用“贩毒”这一术语概括以上罪行。像上述性质的贩毒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是最严重的毒品犯罪,处以最严厉的刑罚。

(2)持有毒品

通常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毒品犯罪,但被告一旦被判有罪,持有毒品仍然将带来严重的后果,根据持有毒品的类型和数量,被告将可能被指控犯有重罪或轻罪,遭受牢狱之灾。

另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引诱教唆或强迫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等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南京王灿刑辩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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