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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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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是缓一缓再执行吗?

死刑是我国刑法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只有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死刑,死刑也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顾名思义就是报请最高院核准之后,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是不是缓一缓再执行死刑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罪行足够死刑的罪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予两年的缓期,而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根据罪犯的表现,之后再决定判处什么罪行,第一种,如果在死缓执行期间,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没有故意犯罪,那么到期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第二种,如果在死缓执行期间,被判处死缓的罪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那么两年期满之后,就自动减为25年有期徒刑,第三种,如果在死缓执行期间,罪犯故意犯罪而且情节恶劣的话,到期之后才会被判处死刑。因此,虽然我国保留了死刑制度,但是也设置了相应的死缓环节,来防止误判,以保持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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