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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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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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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自动驾驶技术普及后,醉驾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了?

日前,一男子李某醉酒后开启自动驾驶功能驾车,但最终却被法院以自动驾驶仅为一种驾驶辅助系统为由,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是不是出乎你的意料,明明是自动驾驶,为什么驾驶员还会构成犯罪?这是因为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尚未发展至完全不需要人工介入的程度,还处于一种弱智能阶段,除非自动驾驶技术已经达到强人工智能,对汽车具有完全的支配地位,独立承担安全驾驶义务,当“驾驶员”在酒后乘坐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并在设定好目的地并按动全自动驾驶模式按钮后,便实现了车辆自动驾驶,此种行为就不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此外,在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也不应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因此,虽然部分汽车已配备自动驾驶功能,在没有相关法规出台前,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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