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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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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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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不给钱是不是就不算嫖?

有人嫖娼、有人约炮,有人被拘留、罚款,有人什么事情也没有,为什么约炮既不违法也不是犯罪呢?同性或者异性之间因为寂寞空虚,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在不涉及金钱色情交易的情况下,一般既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那么就有人就说,我不给钱是不是就不算嫖?

根据2003年公安部的《批复》,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双方在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但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钱的,都可以按照卖淫嫖娼行为处理,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但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即使是自愿发生关系,那么男方也会构成强奸罪,如果是男方未满14周岁的,那另一方则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是要判刑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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