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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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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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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进行刑事合规情形下如何进行量刑?

        企业有效合规整改是检察机关提出从宽量刑的依据,目前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都将涉案企业及个人认罪认罚作为首要条件,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一个动态过程,且涉案企业与责任人的认罪认罚的态度也有可能发生变化。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法继续整改,现阶段整改只有部分成效,这种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合规整改,一般会根据已经整改的情况,适当缩减量刑从宽幅度;

   第二种,是涉罪企业态度变化,虽然愿意继续合规整改或者已经合规合格的,但却不愿意认罪时,对于已经合规验收合格的,也会限制量刑从宽的幅度,对于合规计划尚未实行完毕的,一般会终止企业合规,并撤回从宽量刑情节;

   最后一种是在企业合规过程中又犯新罪的,如果只是企业责任人犯新罪,则只撤回对责任人的从宽建议,如果是企业再犯新罪,则需要考虑新罪与合规整改的关联,决定撤回从宽建议还是限制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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