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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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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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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可以使用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案件,主要是指涉企业犯罪案件,即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包括公司、企业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因为合规不诉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一般以下两类情况可以做合规不起诉,一类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第二类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但如果对涉案企业提起公诉,可能给企业带来生产经营困难、关键生产经营环节无法运作,重大项目停滞、知识产权创新项目中断等重大风险影响的。随着合规不起诉的探索逐渐深入,各地对合规不诉案件也在从最初的轻微刑事案件,慢慢扩大到一些重罪案件,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压力,对合规不诉的需求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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