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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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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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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后,法院怎么处置财产?

刑事犯罪后,法院怎么处置财产?

对涉案财物的处置,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犯罪分子经济上的制裁,最根本的目标是使犯罪分子不能通过犯罪获益,进而剥夺其实施犯罪的资本,有效防止其回归社会后再次犯罪。

在刑事案件中,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方式有五种:

1、用于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

法院会根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请,对刑事案件与由犯罪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合并审理,主要适用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案件中,被告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物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及追缴不能时责令退赔

在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案件中,如诈骗、抢劫、盗窃等,被告人从被害人处非法获取财物,法院需要追缴或者责令被告人按价退赔,发还给被害人;在没有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不明的案件中,如开设赌场、毒品犯罪等,被告人获取非法利益,法院在核清被告人获益的基础上,判决追缴该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3、用于没收财产刑和罚金刑的执行

这是刑法总则规定的两种财产刑,是强制被告人全部或部分财产无偿收归国有,以及强制被告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的刑罚方法,一般适用于涉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

4、作为犯罪所用的财物即犯罪工具的没收

刑法对犯罪工具进行名曲的界定,从纹理解释的角度,可以解释为 “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所使用的本人财物或器具”。

5、作为违禁品的没收

违禁品是指国家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禁止个人制造或持有的物品,如毒品犯罪中的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淫秽物品,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犯罪中的枪支、弹药等,违禁品的认定与用途、权属取关,只与其本身属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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