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8-9599-1836

律师介绍

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电话号码:025-58785588

手机号码:15895991836

执业证号:13201201710612649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楼

律师文集

何为认罪认罚,你应该知道更多

何为认罪认罚,你应该知道更多

    最近几年,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提的很多,几乎每个刑事案件,都不可避免会接触到认罪认罚,因为公安会在笔录中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认罪认罚、检察院也会问当事人是否愿意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也会在开庭的时候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认罪认罚。

    那么,什么是认罪认罚,很多人并不是真正的明白,甚至有很多人稀里糊涂的就签了认罪认罚,在签过之后又后悔甚至反悔。所谓认罪认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因为一个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公安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在每个不同的阶段,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侦查阶段,主要表现为在笔录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表现为承认公安阶段的供述是自愿真实的,愿意接受检察院做出的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主要表现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当然,在上述三个阶段,都是允许对个别事实和情节提出异议的,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愿意接受司法机关认定的意见。因此,对于认罪认罚必须要有明确的认识,而不是稀里糊涂的认罪认罚。

    在认罪认罚的同时,一般司法机关也会告诉当事人,认罪认罚是可以从宽处理的,认罪认罚越早,从宽的幅度越大。那么,从宽的幅度有多少呢?根据现实司法实践,一般在公安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在检察院结算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在法院结算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这样,也就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标准,让当事人可以自己斟酌。另外,认罪认罚的同时又有自首、坦白情节的,虽然不做重复评价,但从宽的幅度要大于仅有自首、坦白情节的。

    当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考量的因素很多,比如案件的性质、案件的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社会危险性等等,总体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判处缓刑,既要惩治犯罪,又要发挥教育功能,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南京王灿刑辩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21 www.wangcan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