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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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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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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股东可以私下把公司的钱转给自己用吗?

    先告诉你答案,当然不可以,否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有的企业股东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企业财产的认识还停留在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淆的阶段。很多人不理解,公司都是我股东的,而且我还是大股东,我拿自己的钱怎么还能构成犯罪。其实不然,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从公司角度来说,虽然股东侵占的钱有自己出资形成的财产,但这类财产是属于企业所有,而不是股东个人财产,两者不能混淆。如果股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企业管理规定,擅自侵占企业财产,是对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和企业财产权的侵犯,侵占三万元以上就构成职务侵占罪。有的股东之间有矛盾,甚至会用这种方式来打击对手,因此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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