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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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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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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今日正式实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一部针对具体犯罪领域进行深入打击、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是应对信息网络犯罪、探索数字安全治理的一部新兴领域的法律,是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全面有利法治保障的一部法律。该部法律主要有七章内容,分别是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

1、电信治理该篇要求,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要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且办理电话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量,同时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也就是拦截海外诈骗电话及各地骚扰电话。

2、金融治理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为有关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同时,对于国务院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等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3、互联网治理篇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代理、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软件发布、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广告推广时,均需要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可不予提供。

4、综合措施中重点突出个人信息保护,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的,也依法追究个人或单位的责任。且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账户等或者提供实名验证帮助;对于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5、法律责任上,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可给予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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