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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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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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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事情坚决不能做!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会有社会危险性而保有其一定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一种有限制的人身自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人最好不要随意离开自己的居住地,如果因故必须要出市、出县,必须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的联系方式包括住址在内一切公安机关能联系得到你的方式发生变动,一定要及时告知公安机关防止公安机关忽然联系不上,将你认定为逃犯。

第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公安机关传讯时要做到随叫随到。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要试图联系证人,打探证人如何作证以及威胁恐吓证人作证,否则会干扰侦查活动,构成新罪。

第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同样,也不要试图联系同案犯,否则即使不是沟通与案件相关事情,也会让人误以为是串供,从而影响案件侦查。

当然,除被取保候审人之外,被取保候审人的家属最好也不要联系证人或者同案犯,否则情节严重,也有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除了上述四点之外,《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还规定了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所谓特定场所,主要是指会导致被取保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或是可能会让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的场所,又或是与其所涉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又或是可能会涉及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的场所等任何可能保候审执行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特定人员不仅包括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同案犯,还包括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等,而通信是指一切直接或者间接、现实或者网络的联系途径。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是指可能导致被取保人再次犯罪。或者所涉犯罪有关联的活动,以及任何可能妨害侦查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总之,被取保候审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再办理取保候审时告知的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否则被发现或者被别人举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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