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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前资深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深谙刑事案件办理,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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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阳性还坐动车?立案侦查!

     

初筛阳性还坐动车?立案侦查!

  3月29日,涵江区在对外省市返莆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曾某(男,涵江区人)初筛阳性,经复核为确诊病例。

      经查,曾某3月15日前往上海市某区,25日出现咳嗽、流涕症状,27日在上海某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28日上午接到上海相关单位通知核酸复查后拒不配合,在明知可能已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于28日上午购票乘D3205次动车离开上海到达莆田动车站,后乘坐网约车回家,造成其乘坐的动车同车厢外省市201人密接,在莆田导致其妻子李某、网约车司机赵某感染新冠病毒、10人密接、47人次密接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曾某初筛阳性、拒绝核酸复查后,明知有可能已经感染新冠的情况下,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擅自离开中高风险区的上海,引起福建省莆田市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危险,已经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追究曾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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